
關于軍馬路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普府通〔2021〕7號
為確保軍馬路(環(huán)城南路至環(huán)市東路,下同)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用地范圍:軍馬路西起環(huán)城南路,東至環(huán)市東路,全長1645米,路基寬度40米。具體范圍以勘測定界設立的界樁為準。
二、工程建設用地范圍所設立的各種界樁和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拔除、損毀或遷移。
三、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疊建、搭建任何建(構)筑物,不得新種植各種長年生作物。
四、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構)筑物和違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自行清理、搬遷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遷或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合法建(構)筑物所有權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人應服從有關部門的調查和征收補償工作。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負責督促落實。
五、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電、供水、廣播電視及交通等設施,有關單位應于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自行拆除、遷移。
六、工程建設用地、拆遷工作由所涉及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阻撓、尋釁滋事,違者將依法從嚴懲處。
七、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