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全市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公告如下:
一、劃定全市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46800.76公頃,主要涉及流沙東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大壩鎮(zhèn)、洪陽鎮(zhèn)、南溪鎮(zhèn)、廣太鎮(zhèn)、梅塘鎮(zhèn)、里湖鎮(zhèn)、普僑鎮(zhèn)、下架山鎮(zhèn)、占隴鎮(zhèn)、麒麟鎮(zhèn)、南徑鎮(zhèn)、云落鎮(zhèn)、梅林鎮(zhèn)、船埔鎮(zhèn)、高埔鎮(zhèn)、大坪鎮(zhèn)、后溪鄉(xiāng)、馬鞍山農場、大坪農場、大池農場等26個鄉(xiāng)鎮(zhèn)場街道。具體分布范圍和面積見附表及附圖。
二、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嚴禁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經開墾的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耕地保護、生態(tài)建設相關政策進行生態(tài)保護修復和監(jiān)督管理。
三、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種植經濟林,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guī)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禁止采用全墾等不合理的整地種植方式。
四、違反規(guī)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處罰。
五、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yè)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普寧市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統(tǒng)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