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持證上崗制度,完善學校管理者準入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yè)化的管理者隊伍,根據(jù)《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yè)標準》《幼兒園園長專業(yè)標準》《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教師〔2013〕11號)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的通知》(粵繼教函〔2016〕36號)等文件精神及有關要求,現(xiàn)就遴選2026年普寧市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承辦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為“2026年普寧市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2026年普寧市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
二、遴選范圍
(一)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作的具有培訓資質的獨立法人培訓機構。
(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承諾函)
(三)參加遴選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函)
三、遴選資格條件
參與遴選的機構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擁有縣(區(qū))級或以上教師培訓項目經驗,培訓效果良好,社會認可度高。
(二)具備推行網(wǎng)絡培訓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混合式培訓的基礎,能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建設網(wǎng)絡研修平臺,積極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學習研修。
(三)培訓方案符合項目要求,針對性強,科學可行,符合國家和地方校(園)長任職資格培訓的有關政策與要求。
(四)擁有健全完善的培訓日常管理制度以及教學設施和生活保障條件,能強化膳食衛(wèi)生及住宿安全保障,確保學員在培訓期間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擁有一支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一線名師和校(園)長培訓專家相結合的師資隊伍,授課專家應當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其中副高以上職稱不少于50%)、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對口,具有較強的理論水平和實踐指導能力,其中外聘專家應不低于授課專家總數(shù)的30%,一線名師應不低于授課專家總數(shù)的30%。
三、申報時間
2025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16:30(節(jié)假日除外)。
四、遴選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機構自愿申報小學校長或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承辦機構,材料分開申報。申報材料包括:培訓機構申報書(見附件1、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法人證書(即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等)復印件等(見附件3)。
(二)組織評審。普寧市教育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2026年普寧市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各擇優(yōu)推薦1家資質符合的培訓機構。
(三)網(wǎng)上公示。普寧市教育局根據(jù)專家審核意見和推薦名單,初步確定培訓機構名單,并在普寧市教育局網(wǎng)站公示。
(四)公布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普寧市教育局確定并公布2026年普寧市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機構名單。
五、培訓費用及協(xié)議
(一)培訓費用。按照不高于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417號、廣東省教育廳和財政廳制定的《廣東省“強師工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園)長省級培訓項目管理規(guī)定》(粵教繼函〔2014〕47號)的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二)協(xié)議。由普寧市教育局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xié)議書,具體事項待協(xié)商。
六、有關申報要求
(一)請各申報機構在2025年12月29日下午16:30前將培訓機構申報書紙質一式五份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普寧市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報材料應實事求是,反映真實情況,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機構將取消申報資格。
(二)普寧市教育局人事股聯(lián)系人:黃捷鑫;聯(lián)系電話:0663-2244850;郵箱:pnjyjrsg@126.com;通訊地址:普寧市流沙廣南路20號,郵編:515300。
附件:
1.2026年普寧市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承辦機構遴選申報書
2.2026年普寧市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承辦機構遴選申報書
3.提交材料清單
普寧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2日